省胤注准DB32泻止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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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标注准DB32——有害生物防止服务技术规范
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构要求、防治过程及服务质量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内的各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其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著名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适用于本标准。
GB/T19004.2 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 第2部分:服务指南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灭鼠、蚊、蝇、蟑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害生物
直接或间接危害人体健康、传播人类疾病和/或妨碍人们正常生活的生物,包括鼠、蚊、蝇、蟑螂、蚤、虱、蜱、螨等。
3.2
综合防治
根据本标准兼治、着重治本,以及有效、经济、方便、安全、减少对环境无危害的原则,针对有害生物特性,采用合理的环境治理、物力防治、化学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手段,组合成一套系统的、有效的控制有害生物防治的方法和具体措施。
3.3
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构
对各类环境中有害生物进行调查、监测、预防和控制,并向客户收取相关费用的专业服务机构。
3.4
密度监测
采用同一方法对某一特定区域(场所)内有害生物 的数量进行调查和记录的过程。
3.5
服务技术
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构在开展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时所使用的药械、采用的方法、防治的过程和效果评价等行为和做法。
3.6
服务质量
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构在保障人体健康、禽畜安全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对服务区域内的有害生物进行防治时,满足用户需要的程度。
3.7
规范
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时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程序。
4.服务机构要求
4.1场所
服务机构应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库房和配药操作间。办公场所有相应的办公设备,库房应远离生活区和办公区,配药操作间应有天平、量筒、搅拌器具等。
4.2人员
服务员至少有一个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中级等级资格证书,技术人员大专以上水平,操作人员具有初中以上水平。
4.3管理
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如药械采购制度、药械出入库管理制度、现场工作制度、客户服务制度等。
4.4防治药械
防治药品应具有农药登记证,严禁使用世界卫生组织和我国相关部门公布的禁用药品。
4.5个人防护
服务机构应做好现场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配备食欲不同季节穿着的工作服、帽子、防护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4.6分级
服务机构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5.有害生物防治过程
5.1现场勘察和密度监测
对防治区域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勘察,确定把标有害生物,了解有害生物的种类和侵害情况。
5.2制定防治方案
根据现场勘察和密度监测的结果,服务机构应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综合防治技术方案。
5.3签订服务合同
服务机构应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合同中注明靶标有害生物名称、防治范围、防治药械、防治方法、防治期限、防治预期效果,并明确责任分工等。
5.4方案实施
5.4.1实施前,检查杀虫药械的性能状况,要让客户了解放之方案、计划及防治后客户应采取巩固防治效果的措施。
5.4.2实施中,要严格按防治方案要求选择药品、器械、剂型、喷洒数量和部位,并做好记录。注意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提醒客户保护好作业环境内的食品和饮用水,保障宠物、家禽和家畜等的安全。
5.4.3防治后,应清理现场,所有防治操作用物品都应带回;若发现有死亡的有害生物应及时清理、分类收集。
5.5效果评价
防治后应进行靶标有害生物的密度监测
6.服务质量评价
服务机构应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客户开展服务质量评价。
6.1长期防治服务效果
对于服务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客户,服务机构应定期进行有害生物密度监测及必要的防治巩固工作。
6.1.1灭鼠标准
15m2标准房间放20cm×20cm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2%;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1%;重点单位方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2%。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
6.1.2灭蚊标准
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蚊幼及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服务所白天人诱蚊15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6.1.3灭蝇标准
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他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能有蝇。蝇类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6.1.4灭蟑螂标准
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房间打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房间不超过4只。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防溅不超过5%。
6.2短期防治服务效果
对于服务期限在六个月以内的客户,服务机构经过一次或多次服务,有害生物密度下降率达到表2规定,相关指标同时应符合6.1的要求。
表2 防治后有害生物密度下降
表2 防治后有害生物密度下降有害生物种类
鼠 蚊蝇 蟑螂 蚁 蚤 虱 蜱 螨
成虫幼虫 成虫幼虫
下降率(%) ≥90 ≥90≥95 ≥90≥95 ≥90 ≥85 ≥90≥95≥90
6.3回访与反馈
服务机构应定期回访,收集客户对服务质量包括服务态度、防治效果等方面的信息,并向客户反馈,做好记录。
6.4质量评估
服务机构每年应委托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抽查相关客户开展一次服务质量评价,并保存评价报告书。服务质量评价的具体方法见附录B。
江苏省质量监督局 发布
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构要求、防治过程及服务质量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内的各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其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著名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适用于本标准。
GB/T19004.2 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 第2部分:服务指南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灭鼠、蚊、蝇、蟑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害生物
直接或间接危害人体健康、传播人类疾病和/或妨碍人们正常生活的生物,包括鼠、蚊、蝇、蟑螂、蚤、虱、蜱、螨等。
3.2
综合防治
根据本标准兼治、着重治本,以及有效、经济、方便、安全、减少对环境无危害的原则,针对有害生物特性,采用合理的环境治理、物力防治、化学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手段,组合成一套系统的、有效的控制有害生物防治的方法和具体措施。
3.3
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构
对各类环境中有害生物进行调查、监测、预防和控制,并向客户收取相关费用的专业服务机构。
3.4
密度监测
采用同一方法对某一特定区域(场所)内有害生物 的数量进行调查和记录的过程。
3.5
服务技术
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构在开展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时所使用的药械、采用的方法、防治的过程和效果评价等行为和做法。
3.6
服务质量
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构在保障人体健康、禽畜安全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对服务区域内的有害生物进行防治时,满足用户需要的程度。
3.7
规范
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时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程序。
4.服务机构要求
4.1场所
服务机构应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库房和配药操作间。办公场所有相应的办公设备,库房应远离生活区和办公区,配药操作间应有天平、量筒、搅拌器具等。
4.2人员
服务员至少有一个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中级等级资格证书,技术人员大专以上水平,操作人员具有初中以上水平。
4.3管理
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如药械采购制度、药械出入库管理制度、现场工作制度、客户服务制度等。
4.4防治药械
防治药品应具有农药登记证,严禁使用世界卫生组织和我国相关部门公布的禁用药品。
4.5个人防护
服务机构应做好现场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配备食欲不同季节穿着的工作服、帽子、防护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4.6分级
服务机构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5.有害生物防治过程
5.1现场勘察和密度监测
对防治区域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勘察,确定把标有害生物,了解有害生物的种类和侵害情况。
5.2制定防治方案
根据现场勘察和密度监测的结果,服务机构应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综合防治技术方案。
5.3签订服务合同
服务机构应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合同中注明靶标有害生物名称、防治范围、防治药械、防治方法、防治期限、防治预期效果,并明确责任分工等。
5.4方案实施
5.4.1实施前,检查杀虫药械的性能状况,要让客户了解放之方案、计划及防治后客户应采取巩固防治效果的措施。
5.4.2实施中,要严格按防治方案要求选择药品、器械、剂型、喷洒数量和部位,并做好记录。注意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提醒客户保护好作业环境内的食品和饮用水,保障宠物、家禽和家畜等的安全。
5.4.3防治后,应清理现场,所有防治操作用物品都应带回;若发现有死亡的有害生物应及时清理、分类收集。
5.5效果评价
防治后应进行靶标有害生物的密度监测
6.服务质量评价
服务机构应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客户开展服务质量评价。
6.1长期防治服务效果
对于服务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客户,服务机构应定期进行有害生物密度监测及必要的防治巩固工作。
6.1.1灭鼠标准
15m2标准房间放20cm×20cm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2%;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1%;重点单位方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2%。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
6.1.2灭蚊标准
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蚊幼及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服务所白天人诱蚊15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6.1.3灭蝇标准
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他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能有蝇。蝇类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6.1.4灭蟑螂标准
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房间打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房间不超过4只。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防溅不超过5%。
6.2短期防治服务效果
对于服务期限在六个月以内的客户,服务机构经过一次或多次服务,有害生物密度下降率达到表2规定,相关指标同时应符合6.1的要求。
表2 防治后有害生物密度下降
表2 防治后有害生物密度下降有害生物种类
鼠 蚊蝇 蟑螂 蚁 蚤 虱 蜱 螨
成虫幼虫 成虫幼虫
下降率(%) ≥90 ≥90≥95 ≥90≥95 ≥90 ≥85 ≥90≥95≥90
6.3回访与反馈
服务机构应定期回访,收集客户对服务质量包括服务态度、防治效果等方面的信息,并向客户反馈,做好记录。
6.4质量评估
服务机构每年应委托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抽查相关客户开展一次服务质量评价,并保存评价报告书。服务质量评价的具体方法见附录B。
江苏省质量监督局 发布